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庙片区更新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标段)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建设采用:(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质量要求:(略)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3)施工质量标准:(略) 2.1.6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2.2.1 设计内容:(略) 2.2.2 施工(含采购)内容:(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略)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略)年(略)月8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略)年(略)月8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略)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略)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略)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略)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略)〕4 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中标候选人。 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挑选。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略)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挑选。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造价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工程类型以上述资料载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造价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工程类型以上述资料载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5)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挑选。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略)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1.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略)年(略)月8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略)年(略)月8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 信用要求 |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经济标):(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略) 项目管理机构(商务部):(略) 工程业绩(商务部):(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单位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河道治理(2分) | 内城河水质提升工程措施。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1.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0.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的得0.4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4分,本项高得1.1分,限评1人; 2.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0.3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高得0.9分,限评1人。 注:(略) 以上所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略)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略)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工程业绩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工程类型以上述资料载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工程类型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资格评审业绩不可作为加分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以上单数 | 5.2.1 | 定标标准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要求如下:(略) 1.定标委员会:(略) 2.定标因素:(略) 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通过以下定标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中标人:(略) ①企业实力; ②企业信誉; ③团队管理水平; ④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略) 3.定标方法:(略) 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中标人数量为 1 名。 5.拟定中标人公示:(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略) 中标人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中标人的得票情况等信息。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 集体议事法:(略)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9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次发布。 (略). 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并电话告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