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九华山路一段(略)号,产权持有人为赤峰北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租标的公告披露面积、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租赁面积、构筑物及建筑物、设备等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勘验:(略)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略) 9、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终报价相同情况下,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9条执行;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时间到(略)年1月(略)日,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合同签订前的租金,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按照原租赁合同自行结算;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 (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高报价的报价者为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原合同到期之日则原承租方应在原合同到期之日前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清退后出租方与新承租方办理房屋移交;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如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