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是综合楼内东、西区档口各一处,经营业态为零售,业态不得与现有经营业态冲突(详见竞价文件)。 (二)物业服务 1.经营区域物业 成交人需自行承担经营区域内的水电、燃气(如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洁、垃圾清运、排污等服务及相关费用。 2.公共区域物业 成交人需分摊公共区域的空调费、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灭四害等费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计(略)天,自(略)年(略)月3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装修改造试运营期(略)日历日((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2日)。 (四)装修及改造 1.经营区域档口需重新进行简易改造换新,装修时应充分考虑整体装修风格的一致性,成交人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装修改造及业态落位效果图(加盟品牌的,需提供品牌授权书),经审核通过后进场装修。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入场。 2.因经营装修及购买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且后期无论因何原因致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不得就上述费用向采购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五)其他 1.上述服务区经营人员均需统一着装,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指定服装款式为经营人员自行采购与配备服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成交人经营需入驻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会员体系管理平台; 3.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在广场及其他闲置区域开展业态拓展等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场经济、假日经济、夜市经济、城市展厅、服务区+文旅、山东手造及一些政策性活动等; 4.成交人开业前需将业态经营品类及销售价格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有权按照同城产品价格进行价格调整;业态经营品类及销售价格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才可对外经营。 5.成交人需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银设备及系统,服从采购人资金收银管理。 6.成交人需自行配备安装收银监控摄像机,对收银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收银监控摄像机品牌和型号需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收银监控视频纳入服务区统一监控系统,存储时长不少于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