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文艺术院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建设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略)
(二)项目完成时间:(略)
(三)项目高限价:(略)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内容要求
见附件1。
三、参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单(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存款账户信息);
(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参选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四、比选材料的获取和递交
(一)本次比选采用纸质版投标,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比选材料。纸质版比选材料邮寄地址(不接受到付):(略)
(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略)
(三)逾期发送或未按要求发送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选办法
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比选工作。评选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审,确定中选人。
六、中选通知
中选结果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公示,同时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七、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文艺术学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