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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上坤绿城一期3栋/单元1层(略)商号房产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1日(略)时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各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1. 经我公司现场查勘,本次评估对象现作为商业使用,受相关部门查询资格的限制,我公司未能到相关部门调取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其他用益物权,故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可能欠缴的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税费等情况对其价值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2.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验,本次估价对象部分房屋已经出租;本次评估委托人提供(略)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其中三份租赁合同(租金抵扣工程款)签订在抵押登记时间之前,(略)份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登记之后。根据《民法典》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关系不支持。经评估委托人沟通确认,本次评估只考虑抵押登记之前签订的3份租赁合同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抵押登记之后签订的(略)份租赁合同则不考虑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3. 估价师在法院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带领下,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经现场查勘,估价对象部分室内已装修,因商铺室内装修为租户自行装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承办法官沟通确认,本次评估不考虑室内装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4.本次估价结果已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房屋及其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相应价值,但未考虑估价对象可能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税费等情况对其价值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5. 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抵押登记),估价对象(略)套商铺已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略))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略)号,被担保债权数额(略)万元,抵押期限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略))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略)号,被担保债权数额(略)万元,抵押期限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抵押权人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
6.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签订在抵押登记时间之前的3份租赁合同(租金抵扣工程款)详情:(略)
7. 经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房屋坐落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博物大道上坤绿城(略)套,估价对象部分位于第1层、部分位于1-2层。估价对象外墙贴外墙砖,部分室内已装修,部分室内未装修;其中1栋/单元1-2层1商号-(略)商号及7栋临侧路,3栋/单元1层1商号-(略)商号临小区入口,其余皆临博物大道。
8. 根据委托人提供(略)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其中3份租赁合同(租金抵扣工程款)签订在抵押登记时间之前,(略)份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登记之后。抵押登记之后签订的(略)份租赁合同(其中1份租赁合同为租金抵扣工程款,9份租赁合同为“租金按年支付”)。该(略)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范围如下:(略)
9.房屋照片为按栋所拍未对应具体房屋房号,房屋实际坐落现状以房屋分户图结合实地查勘为准。
(略).其他详见报告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金额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另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京东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