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木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GB(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南西北都临木里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个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竞买房地产用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协议明确成员出资比例、责任划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在提交出让申请时一并报出让人备案;竞得后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以备案的《联合竞买协议》为准,不得新增、更改成员。联合竞买人必须共同推举授权委托联合竞买成员之一的代表或牵头人行使参加拍卖出让活动和权利。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1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实施主体(出让人)为木里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委托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出让活动。标的物原址展示,竞买人须自行到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本次出让地块采用增价有底价的方式及以地块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该宗地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缴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及不动产登记中买受人所需缴纳的相关税款及各项费用。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木里县自然资源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价款缴纳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须在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约定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否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申报,接受土地出让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若擅自发生改变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向社会公示,纳入企业不诚信档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木里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