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可合作。 2.按规定时间内缴纳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3.意向合作方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本项目紧靠乡道、通水泥路,交通便利。配备动力电及院坝。标的按现状进行合作,意向合作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结构、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合作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合作方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本项目崇州市街子镇茶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在所有意向合作方终报价及全部合作条件完全同等的前提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享有优先合作权。若竞价结束后,高有效报价同时由两名及以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出,且全部合作条件相同,按竞价时间优先的方式确定终合作人选)。 5.合作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6.本标的不可自行转让,不得从事环境、黄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 7.本项目流转价格及相关明细: 7.1、年度保底收益:(略) 7.2、年度营业额阶梯分红:(略) 8其他说明: 8.1、意向合作方出资实施项目,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增加集体收入,招商人负责出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后期管理运营并分配流出方收益。 8.2、茶园村本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入合计人民币(略)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略)万元,意向合作方需配套自筹资金(略)万元,全部自筹资金由意向合作方全额承担出资义务。老村委会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入合计人民币(略)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略)万元,意向合作方需配套自筹资金(略)万元,全部自筹资金由意向合作方全额承担出资义务。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