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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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各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仅需上传营业执照及《现场勘验确认表》。各标的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各标的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安全协议。各标的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各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各标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各标的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标的交易价款的(略)%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提货履约保证金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设备搬运、清场时受让方需遵守吊装、运输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提货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如遇雨雪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吊装运输的,不计入移交时间内。
5、各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各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各标的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各标的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各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各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各标的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各标的终受让方承担;各标的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各标的终受让方承担。
7、各标的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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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缴纳:(略)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略) | |||||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国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专区二 各标的明细清单.zip 专区二 挂牌项目明细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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