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略)%股权(全资)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且≤(略).(略)平方米。 5.上述地块的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6.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略) 7.上述地块适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自然资字〔(略)〕(略)号)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略)〕(略)号)有关措施。 8.上述地块作为珠海市智慧住宅试点项目。竞得人在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中须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发展智慧住宅提高居住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建〔(略)〕(略)号)、《珠海市智慧住宅建设评价细则》、《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自然资字〔(略)〕(略)号)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略)〕(略)号)要求,按照不低于智慧住宅三星级标准建设。同时,按照不低于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略)-(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提供智慧住宅建设承诺书,在竞得后(略)个工作日内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香洲区湾仔会展一路北侧、环山路东侧(略).(略)平方米地块智慧住宅项目建设监管协议》。 9.上述地块作为“四化”新型住宅产品体系试点项目。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略)〕(略)号),支持项目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透空空间,其透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除阳台外)建筑面积的(略)%且不大于(略)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支持项目每户设置一处不大于3米×3米无人机投递平台,且至少两面临空,临空面高度不小于两层层高,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无人机投递平台部分按外挑尺寸的1/2范围进行建筑间距控制。 (略).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设施应当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具体设施如下:(略) (略).上述地块位于森林防火区,竞得人若开展工程建设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略).根据《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珠府〔(略)〕(略)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防治工程和主体工程构为一体,与主体工程一同设计、一同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配套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块内部北部临山侧需建设截洪沟,结合山体护坡在山脚同步实施建设,避免山洪威胁地块安全。 (略).上述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区域为市政管线埋设区域,埋设有燃气主管道。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略) (略).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略).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关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如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或有固体废物填埋堆积,应封闭现场,做好已挖出疑似污染土壤的单独存储、防淋防渗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及时通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到现场核实。 (略).竞得人接受上述地块全部现状条件,不得以“未净地出让”或现状土地条件影响地块开发建设工作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或要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及登记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对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略).竞得人应在商品房项目房屋交付购房人时履行“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并在交房前确保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条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达到“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的,相关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交房即发证”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略).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略).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承诺函》,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函》详见挂牌文件。 (略).竞买人可在上述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该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示意图》。 (略).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略).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竞买人可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略).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