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略)N(略)
二、合同名称:庆元县屏都新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保障项目---男、女生宿舍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略)-浙江飞秀(略)号
四、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新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保障项目---男、女生宿舍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庆元县屏都小学
地 址:屏都街道八都中心街(略)号
联 系 方 式:(略)
供应商(乙方):庆元县奕斌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国大二楼
联 系 方 式:(略)-(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略)
服务要求: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略)
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服务期限:(略).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本项目投标产品整机原厂质保期为六年。 (略).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略)
服务地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_浙江省 丽水市 庆元具 屏都小学;
七、验收日期:(略)-(略)-(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张金玲,吴文清,叶婉林,吴荣亮,吴乐成
九、验收意见:本项目空气能设备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施工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