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其他事项:
4.1投标注意事项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略)咨询。
(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3)供应商自愿提供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后缀为.bfbs),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略)分钟内供应商在线进行解密。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
4.2“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略)
4.3本公告发布媒体:(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