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监管,推动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根据延安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延安市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延市住建政发〔(略)〕(略)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延长县物业服务“红黑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9月7日
延长县物业服务“红黑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物业服务项目监管,推动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物业服务“红黑榜”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项目。
三、发布周期
县住建局按季度发布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红黑榜”,首次发布于(略)年9月(略)日完成,后续每季度末月(略)日前发布。
四、“红榜”标准及评选程序
(一)“红榜”标准
1.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达标、群众满意度高,物业服务投诉受理处置及时;
2.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护符合
规范,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物业企业在该项目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响应群众合理诉求。
4.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公共区域清扫次数符合行业指导标准,垃圾及时清运,无卫生死角。
5.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并设置(略)小时值守,物业小区主出入口(略)小时值班。
6.绿化养护良好,枯死植株及时补种、更换,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
7.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增强业主归属感。
(二)评选程序
1.企业自荐
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末月(略)日前向所在地镇(街)提交“红榜”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业委会推荐
业委会可向社区推荐表现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荐时需提供详细的推荐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3.社区推荐
社区根据日常了解的情况,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向镇(街)推荐符合红榜标准的企业,并提供相关推荐意见。
4.审核评选
各镇(街)每季度对企业自荐、业委会推荐和社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并进行评选,形成“红榜”初步名单,明确项目名称、所属企业、项目经理、评定理由、并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消防、城管、市场等部门,对镇(街)上报的“红榜”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终名单在政府官方网站、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对上榜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并同步报市住建局。
五、“黑榜”标准及评选程序
(一)“黑榜”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擅自缩减服务内容、降低服务
标准,群众满意度低,投诉较为集中,业主诉求处置不力且经督
促后仍不整改的;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拒不配合街道、社区、住建等部门日常监管,拒不执行整
改要求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规范情形,不规范履行
合同,引发负面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程序
1.日常检查
社区、街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投诉处理、问题整改、业主满意度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投诉举报受理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作为黑榜评选的重要依据。
3.审核评选
各镇(街)每季度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综合考虑物业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不少于1家“黑榜”企业名单,并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消防、城管、市场等部门,对镇(街)上报的“黑榜”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终名单在政府官方网站、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并同步报市住建局。
六、结果应用
1.“红榜”项目所属企业在物业信用评价中记入良好信息5分,项目经理记入信用良好档案;优先推荐项目及所属企业参与评优评先。
2.“黑榜”项目所属企业在物业信用评价中记入不良信息
(略)分,项目经理记入信用不良档案;项目及所属企业列为重点
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督促限期整改;对于连续2次列入“黑
榜”的项目,监督所属物业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整改不到位或拒
不整改的,由属地住建部门指导街道(镇)组织业主启动清退程
序。
七、工作要求
1.县住建局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与镇(街)及、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确保“红黑榜”评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要全面加强评定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偏袒徇私、标准不一等行为,保障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
2.镇(街)切实履行属地初审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定标准与辖区实施细则,结合日常检查、投诉处置、隐患整改、业主满意度等真实情况开展评定,确保推荐名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材料完整。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征求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镇(街)、社区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红黑榜”评定工作,主动提供真实服务资料,对列入“黑榜”的项目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主动申请复核验收。对拒不配合评定、隐瞒真实情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敷衍应付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