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 2.1、设计资质:(略)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略) 注:(略) 3、人员资质: ①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略)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评审时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略) 注:(略)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施工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低者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对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结算、缺陷修复等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责任划分及争议解决机制,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不得对抗招标人向任一联合体成员主张全部合同权利。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