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略)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略)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供应商必须具备《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供应商必须具有载重量≥(略)kg无人机5架(含)以上及无人机操作人员合格证;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肥料备案网络打印页(网址:(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
②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单位,且必须由一家肥料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与一家具有飞防能力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组成;
④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承担飞防作业的一方必须满足具备《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拥有载重量≥(略)kg无人机5架(含)以上,并提供无人机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操作人员合格证;承担肥料供货的一方(肥料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必须满足具备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肥料备案网络打印页;
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投标相关资料;
⑥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资质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