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B-(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西大道南侧、创业路北侧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1.(略)<并且≤2.(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者必须按县规委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面积若有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二)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