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报价应由供应商根据竞采文件、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对质量、服务期的要求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未响应竞采文件。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确保过路行人及车辆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安全指示标志及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4.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供应商须无条件的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纳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
5.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弃置、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外运的运距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由于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土石成份比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踏勘现场情况(自行勘察)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