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拟对拥有的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略)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孳生息等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诉讼、执行情况 |
1 | 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1.抵押:(略) (3)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略)台套机器设备;(4)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敖仑花铜钼矿采矿权第二顺位抵押。 2.质押:(略) 3.保证:(略) | 执行程序中 |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情况,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购买:(略)
三、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略)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合作意向
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面向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意向请现场、致电或书面来函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略)
举报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注:(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清单所列示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