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交易标的带租约交易的,如成交方为非原承租人的,成交方应在交易标的交付之日与转让方、原承租方签订关于变更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成交方承接租赁合同原属于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成交方所有,并由成交方向原承租方收取。成交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交付之日起自动终止,转让方和成交方应结清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水电费、管理费等。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略) 5.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6.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信房评字[(略)]第(略)号)。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