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面、反面);
5.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略)年或(略)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的单位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