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略)
注:(略)
6.动态考核:(略)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