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处置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待处置债权总额(略).(略)万元,其中:(略)
一、借款人情况
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注册地址为博兴城东大市场,法人代表李勇军,注册资本(略)万元[股东为杨清华出资(略)万元、李勇军出资(略)万元、魏曰泉出资(略)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冷板、镀锌板、彩涂板生产销售、开发;普通货物仓储、仓库租赁服务。(略)年(略)月(略)日博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略))鲁(略)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目前破产财产分配款项暂未分配受偿。
二、抵押物情况
①由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博兴县博城五路南、环城路西工业出让土地面积(略)㎡((略).(略)亩)及地上房产(略).(略)㎡设定高额抵押。
②由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3#镀锌生产线机器设备一宗高额抵押(略).(略)万元,(略)年8月(略)日在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略))第(略)号。
三、保证人情况
①杨清华、于荣玲夫妇。
②李勇军、张继红夫妇。
③魏曰泉、杨翠红夫妇。
四、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4月(略)日滨州仲裁委员会于作出((略))滨仲裁字第(略)号仲裁裁决。因主债务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受理破产,法人保证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于(略)年7月7日受理破产;仅对自然人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滨州中院于(略)年4月(略)日作出((略))鲁(略)执恢(略)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质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处置方式:(略)
交易对象:(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合作意向:(略)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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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