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五山街道办事处拟对“(略)—(略)年五山街道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开展公开比选,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规模:(略)
4.项目预算:(略)
5.服务期限:(略)
6.服务模式:(略)
二、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略)—(略)年五山街道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附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包括食材加工烹饪、后厨团队运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厨房及餐厅卫生保洁、厨余垃圾规范清运、台账管理、应急供餐保障等全套劳务及配套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同类有效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需同步提供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书。
2.供应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餐饮服务”等与本项目匹配的经营内容。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略)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略)年度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供应商为分公司且其人员社保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可提供总公司(略)年度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并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或情况说明;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不足3个月)且确无纳税、社保缴纳记录,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企业,可出具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依法足额纳税、缴纳社保。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自行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资格审查以比选截止日采购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官方有效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
8.供应商无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本区域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规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已成交的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名投标材料
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须如实提供以下完整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主体资质资料:(略)
2.经营资质资料:(略)
3.财务状况资料:(略)
4.纳税及社保资料:(略)
5.信用资料:(略)
6.综合承诺函(格式自拟),包含以下内容:(略)
7.项目实施方案资料:(略)
8.报价函:(略)
9.其他补充资料:(略)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元,报价高于高限价的,该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高限价(略)%的,报价企业(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附目录页并按上述报名材料顺序整理,全程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封口上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套表面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参与报价的企业(单位)应将文件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九、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响应文件一式两份(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装订送达或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岳洲路(略)号党政办,联系人:(略)
评审时间:(略)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本项目需求书随本公告一并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下载。
3.采购人对本公告及项目需求书拥有终解释权。
附件:(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五山街道办事处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