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要求:(略)
注:(略)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转包。
6. 截至项目评审前,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在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2.供应商注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见面开标、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略)
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