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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嘉励景盛(泰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泰土国用((略))第K-(略)号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次拍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1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一)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潭路以东,兴龙庄村以北、以西、以南(不动产权证号:(略)
特别提示:(略)
涉及标的物买受后开发利用项目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所在地产业准入、限制类政策及环保要求等的情形由竞买人结合自身用途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自行决定,本院不支持此类情况的悔拍,买受人悔拍需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交易的相关政策,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竞买资质、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其他原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起拍价为(略)万元,保证金为(略).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略)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土地使用权买卖的相关政策,相关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视为承诺具备相关资格及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对上述内容充分理解并咨询相关部门后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竞买资质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买受人虚构竞买资质参与司法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竞拍款项不予退还。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略)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相关税费参考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嘉励景盛(泰安)置业有限公司”的复函》。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品,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相关主体,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本规则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
执行法官:(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