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兴南路东侧,东至:(略)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0.(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为准。2、申请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3、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4、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5、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