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手续。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4)使用规则:(略)
(3)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的一切费用。
(4)标前准备:(略)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解密等: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和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具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的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釆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本次投标将于规定时间开标,请在投标当日规定解密时间内将投标响应文件完成解密(用CA驱动锁插入电脑及账号登入政釆云平台按时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