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YCTD(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峡州大道与朝阳路交会处西北侧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并且≤(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宜市装配领〔(略)〕1号)》、《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宜市装配办〔(略)〕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略)〕(略)号)文件执行。2. 竞买人若竞得该地块,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3.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