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1分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高和低(略)%(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高报价(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1%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高和低(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高报价(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5%一档);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1%一档);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注:(略)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注:(略)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略) | 1.现场勘察(2分) | 1.各条街沿街建筑立面现场勘察,需分别提供各条街沿街建筑立面完整的现场勘察成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照片、病害分析尤其是屋顶和外墙的病害勘察分析;2.各条街道路及周边情况的现场勘察,需分别提供各条街道路及周边情况的完整的现场勘察成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照片、道路的病害分析等;3.需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沿街建筑外立面设计(3分) | 1.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建筑设计,需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大样图等;3.节能设计,需提供节能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节能设计说明、节能构造做法详图等;4.给排水设计,需提供给排水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屋面排水设计图;5.幕墙设计,需提供幕墙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平立面分格图、主次剖面图、节点详图、计算书等;6.零星工程设计,需提供零星工程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外门窗、装饰构件、栏杆、雨棚、局部景观小品等图纸; |
3.道路及周边情况设计(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需提供道路工程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设计说明、路面做法、路基做法、基坑(槽)支护等;3.需提供交安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路灯工程设计、排水工程设计、智慧管网设计等设计图纸。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4.8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略)%)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7 名(不少于5名)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 |
5.2.1 | 定标标准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名。具体定标方案如下: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略))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2.定标标准:(一)设计成果:深化设计与本项目契合度:(略)(二)企业业绩:(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三)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四)企业信誉:(略)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江苏省的“扬子杯”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略)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略)(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3)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略)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广陵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