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邢新土告字〔(略)〕4号 经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邢新储[(略)]4号 | 扬帆路与新茂街交叉口东南角 | (略)平方米(合约(略)亩) | ≥1.5 | ≥(略).5 | ≤(略)% | 一类工业用地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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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为准。 图片附件二、竞买人资格:(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网上拍卖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略)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平台”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出让的1宗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平台”内进行(竞价时长(略)分钟,单次延时3分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提示), 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出让宗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招采进宝系统的“网上竞价”进行报价,不接受书面、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竞买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CA 驱动请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四)邢新储[(略)]4号宗地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联[(略)](略)号)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控制性指标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电话(略)-(略)。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邢新储[(略)]4号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七)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略)〕-6)、《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略)〕(略)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出让宗地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八)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八、联系方式 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联系人:(略)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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