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初步评审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 (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业绩:(略)3年(略)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略)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少的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限制市场准入查询 | 根据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如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略)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提醒:(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