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中所列条款,登记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招租业态要求
(4)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无当前逾期。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