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参与,并根据我局提供的询价函进行一次性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或采购需求
(一)清查范围
本采购项目包括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个单位。报价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我局名下所有固定资产,依据国家、福建省、福安市政府资产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账、物梳理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供应商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一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二)资产清查服务要求
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县级生态环境局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安财资((略))(略)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查盘点:
1.账务梳理(账账核对):(略)
2.盘查核实(账实核对):
(1)实物盘点:(略)
(2)清理对账:(略)
3.粘贴资产标签:(略)
4.资产系统优化:(略)
5.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服务事项:(略)
6.与采购人的定期沟通
(1)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展期间,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略)
(2)供应商应对资产账实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成档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清查报告:(略)
8.为保证项目的进度,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三、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所有清查服务工作并提交资产清查正式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视清查结果需要),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价格控制要求
1.本项目高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以报价低确定中标供应商。超出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清查服务费、经济鉴证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税费、清查所需的设备等完成本项目一切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价中,一旦成交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我局后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此次询价比选须有3家以上(含3家)单位报价方可有效。
六、报价文件要求
1.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三证合一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版;
5.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函(详见附件)。
以上文件每页需要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时间截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收件地址:(略)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中标供应商与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签订资产清查服务合同。
3.付款方式:(略)
附:(略)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