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并提供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9.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略).联合体协议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