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河县县直幼儿园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略)〕(略)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河北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略)
5.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办理河北CA可咨询(略)-(略)-(略)。
6.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略)
7.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