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履约期限:(略)
三、履约地点:(略)
四、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五、服务内容:(略)
★一、项目概况
道义街道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8号,共有工作人员(略)人。现公开选聘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要求配餐膳食平衡,科学合理,食材绿色环保,服务优质,切实保障人员用餐安全。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考核。
3、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如出现打骂行为发生,中标单位应立即予以解聘。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5、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6、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入内。
7、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佩戴的饰物不应外露。
8、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9、采购人有权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人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物品和设备迁离。
2、中标单位负责食堂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内所有经营设备的维修、维护。同时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供餐需要,对食堂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双方需共同协商,食堂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5、中标单位须落实明厨亮灶建设及运行要求,食堂烹饪区、切配区、洗消区、凉菜制作区等关键操作区域,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画面能够向就餐人员公开实时展示;视频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略)天。须满足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明厨亮灶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明厨亮灶的网费由中标单位负责缴纳。
6、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采购人为中标单位经营食堂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
8、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扶贫采购政策,按要求完成采购额度。
★四、加工制作要求
1、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荤素、生熟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4、生食蔬菜和水果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5、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
6、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五、供餐时间
1、就餐时间:(略)
如遇加班等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情况;如需更改供餐时间采购人会及时或提前在合理时间内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食谱要求
1、食谱(前一周和办公室沟通下一周食谱,办公室同意后周日发布下周食谱)包括但不局限:(略)
午餐:(略)
菜:(略)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2、为全体干部员工用餐提供每日早、午两餐服务,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 ,每周只能安排一次或不安排鸡肉,油炸食品两周安排一次,早餐每周只能安排一次腌菜类菜品,每周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采用自助餐式。需为回民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
3、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整改。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略)克,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略)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单位的过错而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8、添加剂管理要求:
①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位)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②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
③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④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清洗消毒:
①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②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③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④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略)、环境卫生:
①食品处理区保持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
②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③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④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⑤应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略)、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④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略)、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①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②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
③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④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培训,掌握处理和准备特殊食品的正确方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八、采用食材要求
1、禽肉类:(略)
2、蛋类:(略)
3、畜肉:(略)
4、水产类:(略)
5、蔬菜类:(略)
6、调味品类:(略)
7、水果饮料类:(略)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略)、大米必须符合GB/T(略)-(略)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略)、小麦粉必须符合GB/T(略)-(略)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略)、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由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略)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身体健康,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响应国家号召,在采购人指导下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4、采购人充分认可中标单位为履行服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成本投入,除中标单位外,采购人不得自营或另行从第三方采购项下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中标单位投入成本损失及预期收益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退出引进机制
1、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3)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季度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4)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5)与采购人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6)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7)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8)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人员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
((略))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略))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的;
((略))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2、引进机制若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或委托经营期满后,采购人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饮食正常供应。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