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情形,格式见附件);
C.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除外);
D.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6月~(略)年8月的缴费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无委托代理人的除外);
E.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F.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G.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H.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I.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6年(略)月(略)日 (略)时至(略)6年(略)月(略)日 (略)时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6年(略)月(略)日9 时(略)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