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永自然拍工〔(略)〕5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东大道环卫处西南侧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1.(略)≤并且≤3.(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0.(略)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现状土地条件:(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2、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禁止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略)〕(略)号)之规定,对近一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含投资方、股东)取得国有土地后,未严格或完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履行约定的,以及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禁止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3、申请人如不属已在永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若竞得标的,为便于办理后续土地出让金缴交相关事宜,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略)日内成立新的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须在永安市注册登记、按章纳税)。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件中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