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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十五五”时期我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长江大保护重要展示窗口,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共(略)天。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标注“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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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美丽宜昌建设,根据省有关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立规之地”的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长江三峡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为打造汉襄宜“金三角”重要支撑、长江大保护重要展示窗口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
到(略)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宜昌基本建成。长江干流宜昌段和清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长江三峡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略)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昌高标准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全面建成。
二、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
(一)高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实施流域分区管控,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落实长江干流、清江、沮漳河、黄柏河等流域水功能区划要求,推进流域差异化治理。强化长江总磷污染控制,严格磷矿开采生态环境监管,将磷矿开采指标与环境治理水平、磷石膏消纳强度挂钩,推进矿山矿井水、磷化工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探索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推进井下填充、矿坑回填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磷石膏。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推动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推进电化气化氢化长江建设,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基地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净小宜”“船e行”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治理。
(二)筑牢三峡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两脉青山、两江四水”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大巴山区和武陵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建设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加强香溪河、黄柏河、沮漳河、渔洋河等岸线保护。实施库区“一河一策”整治,完善库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强化库区消落区监测、巡护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消落区综合治理。加大机械化、智能化清漂船只投入,提升库区清漂能力。加强库区及入库支流等重点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预警防控。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产卵场和洄游通道保护,建设三峡生物多样性主题体验中心和科普基地。
(三)深化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开展清江、沮漳河、漳河水库等跨界流域联防联治,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丰富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持续巩固“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效,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防联控。推进与荆州、荆门、恩施和神农架等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快砖瓦、陶瓷等落后产能淘汰和涉气产业集群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基本淘汰(略)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略)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深化VOCs全流程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夷陵等地“绿岛”项目建设。实施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提升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产业集群绩效水平,试点砂石料加工、沥青混凝土等行业市级绩效分级,力争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达到(略)家。
(五)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推进清洁运输,加快淘汰国四营运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领域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磷矿、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电动化,火电等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略)%,打造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推进工矿机械、港口设备新能源化,三峡机场廊桥机位地面电源全覆盖。
(六)深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持续实施“净尘”行动,推广全封闭生态施工,强化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比例维持在(略)%及以上。强化秸秆禁烧与烟花爆竹管控,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略)%以上。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制定差异化、分级化燃放管控措施。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探索餐饮油烟“绿岛”集中治理,在城郊推广腊肉集中熏制模式。强化规模养殖场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规模养殖场粪污臭气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略)%。开展“无异味园区”建设。
(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划定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重点路段隔声屏障建设,加强夜间施工和中重型车辆噪声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宁静小区建设。
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八)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行“一口一策”“一口一码”分类整治和数智化监管。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升级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建设,加强污水管网混错接、破损渗漏等问题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推进群众员身边中小水体提标整治,全面开展跨乡镇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加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部分县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开展水生态基础调查。推进沮漳河、香溪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缓冲带、滨水湿地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卷桥河水生植被恢复试点建设。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加大沮漳河特有鱼类、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十)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现代水网,推进“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引清入宜”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及引水润城工程建设,优化城区长江、清江、黄柏河三大水源水资源配置方案,增加中心城区水网单元水源供给。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实施水库、小水电等生态调度,强化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监管,保障控制断面河湖生态流量不低于(略)%。
五、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一)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略)%以上。强化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重点保障“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大型复杂腾退地块分片分期治理。
(十二)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完成重点县市受污染农用地溯源,形成土壤污染源信息图谱。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强耕地周边涉重金属企业、历史遗留矿山等污染源排查治理。
(十三)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深化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统筹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废弃矿山矿井涌水污染修复治理。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分区分级分类管控制度。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十四)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尾矿、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和高值化利用,加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工程弃渣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加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磷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
(十五)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五即”管控、“一码贯通”管理。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探索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强化综合利用,推进危废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化工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十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完善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长江、清江等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推进化工、医药制造、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筛查监测。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重点新污染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七、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十七)提升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实施传统产业焕新,推进化工园区绿色提标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推进磷精细化工向高端延伸,打造世界级磷化工循环产业集群。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重点行业减煤限煤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稳妥开发风电,新增清洁能源装机(略)万千瓦。推动重点企业绿电直连。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加快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提升施工中电动重卡和新能源设备使用比例。加快建设综合补能设施,健全城乡充换电网络。
(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强碳排放管控,加快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预警管控。推进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认证和绿电绿证应用,构建宜昌碳普惠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实施重点城市,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支持建设国家零碳园区试点,打造一批国家零碳工厂。
(十九)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化管理,完善园区产业用地动态退出机制。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家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广节能家电、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
八、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二十)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评估分级整治,开展尾矿库、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动态调整监管清单。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开展城市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强化重点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建设。提升三峡国家气候观象台气候系统多圈层观测能力,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
(二十一)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准备,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库)一策一图”,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处置资源电子清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推进生态环境健康管理,鼓励建设生态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
九、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十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严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体化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建设。开展陶瓷、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标尺”评价与运用。
(二十三)完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与应用,发展文旅康养等绿色水经济,培育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拓展环境权益交易,深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推进“林业碳票”项目,探索农业、湿地等碳汇交易。持续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广“气候贷”、碳排放权挂钩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
(二十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1+3+3+6”长江大保护智慧监管体系,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向中小水体延伸,优化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噪声、生态监测网络,布点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型监测要素。推进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和人才支撑,依托湖北三峡实验室等平台,加强减污降碳、磷石膏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引进和培育力度,培养数字技术复合人才。健全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培育壮大“三峡蚁工”等生态环保社会组织,推广“河湖问题随手拍”“节水志愿者行动”,深化志愿服务实践。
十、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美丽系列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要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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