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五章 评标方法投标人服务能力 | 投标人服务能力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对应有效期内可查询的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共计 6 分:(略) 1.ISO(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略)-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SO(略)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注:(略) 6.信创数智技术服务能力评估(具备一级及以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服务能力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对应有效期内可查询的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共计 6 分:(略) 1.ISO(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略)-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略)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注:(略) 6.信创数智技术服务能力评估(具备一级及以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ISO认证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2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企业实力 | 1.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任意一项数据治理类有效证书,得1分(只计一次分):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略) ISO/IEC (略)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 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略) 数据管理能力且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成熟度达到量化管理级(注:(略) 本小项满分1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2.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优秀级)及以上得4分,CS3级(良好)及以下得2分。(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3.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4分,二级及以下得2分。(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SPCA/CMMI证书,5级证书得2分,4级证书得1分,3级及以下证书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提供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医疗信息化、智慧医院相关标准,需提供标准封页和起草单位清单证明。省部级每项得0.5分,国家级每项得1分,同一项目取高,高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1.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任意一项数据治理类有效证书,得1分(只计一次分):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略) ISO/IEC (略)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 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略) 数据管理能力且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成熟度达到量化管理级(注:(略) 本小项满分1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2.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优秀级)及以上得4分,CS3级(良好)及以下得2分。(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3.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4分,二级及以下得2分。(注:(略) 注:(略)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SPCA/CMMI证书,5级证书得2分,4级证书得1分,3级及以下证书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提供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医疗信息化、智慧医院相关标准,需提供标准封页和起草单位清单证明。省部级每项得0.5分,国家级每项得1分,同一项目取高,高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3 | 第五章 评标方法 企业荣誉 |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信息化、医疗智慧化相关行业荣誉,每1项得1分,高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非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须附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证书;投标人本身为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附证书即可。无法证明相关性的,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信息化、医疗智慧化相关行业荣誉,每1项得1分,高2分。 注:(略)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非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须附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证书;投标人本身为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附证书即可。无法证明相关性的,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
4 | 第五章 评标方法 项目团队配置 | 1.项目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 注:(略) (2)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三甲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 注:(略) 投标人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 注:(略) (2)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三甲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业绩得2分。 注:(略) 投标人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3.专项技术人员配置(7分) 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专职技术团队,应涵盖以下岗位: ①网络安全;②系统集成;③弱电智能化;④软件开发;⑤人工智能工程;⑥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投标人须针对以上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提供1名专职人员【共计至少6人,每个岗位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 1)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略) 2)系统集成工程师1名:(略) 3)弱电智能化工程师1名:(略) 4)软件研发工程师1名:(略) 5.拟派人工智能方向技术负责人1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持有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验证; (3)持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人工智能相关方向高级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或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高级)证书,且可在工信部教考中心官网验证。”(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得2分。 6.数据库系统工程师1名:(略)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为(略)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社保)未提供不得分。 2.上述人员证书/职称均需要提供对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 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 注:(略) (2)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三甲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 注:(略) 投标人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 注:(略) (2)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三甲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业绩得2分。 注:(略) 投标人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3.专项技术人员配置(7分) 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专职技术团队,应涵盖以下岗位: ①网络安全;②系统集成;③弱电智能化;④软件开发;⑤人工智能工程;⑥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投标人须针对以上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提供1名专职人员【共计至少6人,每个岗位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 1)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略) 2)系统集成工程师1名:(略) 3)弱电智能化工程师1名:(略) 4)软件研发工程师1名:(略) 5.拟派人工智能方向技术负责人1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持有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验证; (3)持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人工智能相关方向高级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或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高级)证书,且可在工信部教考中心官网验证。”(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得2分。 6.数据库系统工程师1名:(略)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为(略)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社保)未提供不得分。 2.上述人员证书/职称均需要提供对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