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温县帝苑大酒店不良债权资产对外进行公开处置。
一、债权情况
截止(略)年9月(略)日,剩余债权本金8,(略),(略).(略)元,利息(含孳生息)(略),(略),(略).(略) 元,其他权益0元,债权合计(略),(略),(略).(略)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温县帝苑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共同债务人温县帝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略)
三、担保情况
抵押担保情况
本案债权抵押物为任文彪名下的商用房产及位于温县温泉镇司马大街中段东侧振兴路西段北侧土地(温国用(略)第(略)号)使用权面积为(略).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略)年5月(略)日;房屋分别为:(略)
保证担保情况
本项目债权由任文彪、李素清(已去世)、任士红、张丽娟提供保证担保。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生效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五、资产亮点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且进入执行阶段,抵押物具有一定的价值。
六、处置方式:(略)
七、竞买人资格:(略)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九、交易条件:(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终回收金额的承诺, 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破产管理人审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联系人:(略)
楚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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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