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略)年,是贵州省所举办本科教育的市(州)高校,也是贵州省所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市(州)高校。(略)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略)年在“教育”“电子信息”“美术与书法”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具体设置如下:
“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略)):(略)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略)):(略)
“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略)):(略)
二、招生计划
招生总数预计为(略)名,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5名。招生终总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其他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就读证明。工作单位为中小学的,证明除加盖学校公章外,须同时加盖所属教育局公章。
2.((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不接受高校在职教师报考。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得补办。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预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每日9:(略)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略)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略)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略)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通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略)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方向)及计划数为:(略)
(七)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略)
(八)注意事项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机关报案。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略)月(略)日上午8:(略)
(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略)月(略)日上午8:(略)
(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初试科目详见附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略)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根据(略)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要求以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略)
2.往届考生:(略)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三)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我校各培养学院自主确定。
(六)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七)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等另行公布。
七、调剂
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略)
八、体检
(一)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略)〕2号)《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略)〕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检由考生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并附有体检结论,并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将报告原件或扫描件报送报考学院。若体检结果存在异常指标,请附上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及复查意见。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考生应对体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根据有关规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按照考生网报时填报类别进行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学费及奖励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略))教育为(略)元/学年,((略))电子信息为(略)元/学年,((略))美术与书法为(略)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享受校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十一、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住宿情况及学习地点
住宿情况:(略)
学习地点:(略)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略)
(三)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略)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本简章说明若与国家(略)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略)
联系部门:(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网址:(略)
咨询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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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