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综合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nnnnn| 序号n | n采购项目名 称n | n需求概况n | n初步技术 参 数n | n预算金额n (元) n | n预计采购时 间n | n备注n | n nn| 1n | n综合信息系统采购项目n | n采购机柜、录像机、交换机、综合安防一体机、光端机、电源线、信号线等n | n详见附件n | n(略)n | n(略)年(略)月n | n需求论证地点:(略)n | n nn nnn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邮箱:(略)n n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n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n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n5、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n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n(二)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及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书面声明。 n(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四)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的,原则上不少于3年)。 n(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五、联系方式 n联系人:黄先生/王先生 n电话:(略)/(略) n注:(略) n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 n六、公告附件 n附件 n n n n n n n n n n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