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开展本项目采购。
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总金额:(略)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略)
(二)赔偿限额要求:
1、保单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略)万元;
2、每次责任限额不低于(略)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略)倍;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略)万元;
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不低于(略)万元。
(三)保险期限:(略)
四、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支付。签订合同并出具有效保险单后,中选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开具全额发票交我局,我局在收到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上述付款时间均为我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我局在上述期限内申请付款的,视为已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我局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承保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权重分配(分) | 评分标准 |
1 | 保险方案主要指标 | (略) | 1、对应“三、保险内容(二)赔偿限额要求”所列5项指标,均满足低要求的,得(略)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2、上述指标,在满足低要求的基础上,有一项超额的,加2分,多不超过(略)分; 3、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低于(略)元的,加5分,等于或高于(略)元的,不加分;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无免赔的,加5分,有免赔的,不加分; 5、明确水产损失纳入赔偿范围的,加(略)分,不纳入的,不加分。 |
2 | 同类业绩承保经验 | (略) | 近5年,供应商有同类项目承保相关经验,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高得(略)分。 注:(略) |
3 | 理赔服务 | (略) | 1、有详细理赔服务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理赔流程、时效、理赔所需资料等内容,得(略)分,没有的,此项不得分; 2、如在保险期内未产生理赔案件,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开展不少于2次有关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线下宣传活动的,加(略)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加分。 |
4 | 报价合理性 | (略)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且响应价格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价格分为(略)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 |
合计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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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抽取评审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高的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
八、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资格证明
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以及“五、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略)
(二)投标文件
包括项目投标方案、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式五份文件并密封包装。
(三)本项目高限价为人民币(略)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九、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略)
(二)递交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