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意向承租方在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或者南京上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的商业资产若存在租金欠缴行为,则不接受报名。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承租方不得经营宾馆酒店公寓以及洗浴、足疗、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反城市管理各项规定、法律法规的任何经营活动与违法行为以及会影响消防安全的业态。
(6)承租方有现在正在实施的文体项目,且面积不少于(略)平米。(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附租金转账银行回执凭证,原件待查;自有自持文体项目:(略)
(7)其余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意向承租方须接受附件《报名材料》中所列条款,确认无误后请盖章签字并将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略)@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