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各民营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略)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略)〕(略)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略)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略)〕(略)号)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略)年度襄阳高新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襄阳高新区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并提交本人连续缴纳近一年的《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略)〕(略)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略)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略)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略)〕(略)号)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程序、内容及时间
申报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略)
单位审核:(略)
纸质材料申报:(略)
职称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略)
2.单位审核时间:(略)
3.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略)
五、受理地址及电话
各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纸质材料申报”要求审核后,集中报送至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强化各级监督责任。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人社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略)年度襄阳高新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高新区职称评审部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代理开展与职称评审申报及服务相关的任何工作;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务必通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媒体、网站、小广告等推送的可“代办”“保过”“条件不够可评职称”等虚假信息,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略)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略)年度襄阳高新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4.(略)年度襄阳高新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