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提供被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略).承诺书(给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