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按照(略)年城市建设计划总体部署,我局承担着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各类市政道路、管网、公共配套等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全年城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防洪评价编制是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周边的建设工程,必须开展防洪评价工作,编制完整的防洪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略)年度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范围广、涉及泵站建设改造领域多,项目临近河道、低注易涝区域,向河道排水等,均需按规定完成防洪评价编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1.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1.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1.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1.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1.6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1.7出具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1.8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略)-(略))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略)-(略))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略)-(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略)-(略))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