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惠企政策;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略)
(3)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供应商注册
A.注册网址:(略)
B.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获取采购文件
A.获取方式:(略)
B.获取网址:(略)
C.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A.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略)
B.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略)
(https:(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投标注意事项
A.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a.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b.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
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B.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a.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b.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C.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7)投标说明:
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