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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类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宝应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延时除外)在 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信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 处置参考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轩宇城7幢(略)不动产(不含车库、车位)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特别提示:(略)
2.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
联系方式:(略)
特别提醒:(略)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略)
3. 特别提示:(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第四条规定:(略)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流程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略)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略)
(2)其他方式付款:(略)
3. 特别提醒:(略)
八、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四)其他]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略)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略)
技术咨询:(略)
标的咨询:(略)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