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略)北流至信宜公路(平政至粤桂界)(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略)-(略)年)》,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推荐路线起于粤桂省界,在扶新镇湴塘村附近两省交界处衔接阳信高速公路,后自扶新镇与白马镇之间穿过,结合地形起伏于沙桐镇南侧,止于与规划G(略)深圳-南宁公路交叉的平政枢纽。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略).(略)km,路基宽度为(略).0m。桥梁占比(略).4%。主线桥梁(略)m/(略)座,其中,大桥(略)m/(略)座,涵洞(略)道,通道4处,共计(略)处。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 2 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 1 处、一般互通式立交 1 处。
2.1.3 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km/h。
2.1.4 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略)年开工,项目建设期3年,以项目实际核准工期为准。
2.1.5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略).(略)亿元(以政府核准为准),投资估算组成详见下表:
投资估算表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略) |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略)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 (略) |
第四部分 预备费 | (略)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略) |
总投资额 | (略) |
注:(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S(略)北流至信宜公路(平政至粤桂界)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经营协议规定的建设运营期满后,按照项目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合计金额)(略)年末总资产(略)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连续三年((略)年、(略)年、(略)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略)%。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合计金额,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各自的出资额度)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信贷能力(指投标截止日前开具的,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可用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略)亿元。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在近5年内(指(略)年9月1日至今,以相关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参与投资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PPP或BOT或特许经营或经营性公路投资人项目。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在近5年内(指(略)年9月1日至今,以通车时间为准)参与投资过1个正在运营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均可)。
(4)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约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不限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略)-(略) (略):(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3款递交投标文件。
6.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4 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略)
6.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6 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略)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略)
6.7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略)
6.8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人(异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9.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服务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 (略) 月 (略) 日